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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扣了12分,驾驶证尚未去销分的,驾驶人是否可以继续驾驶车辆

交通事故
2019-03-27 10:18: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扣分达到12分十五天内不去处理就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如果一年内不去处理就注销驾驶证,注销后驾驶人可以到驾校报考。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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