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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镇江交社保30年了,现在杭州交保险,今年54岁,因独身子女在杭州工作,请问我能在杭州办退休吗

婚姻家庭
2019-07-13 22:16: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疗保险已经交满15年了 就不需要再缴纳了 如果退休 职工和单位是不在有劳动关系的了。
    追问:刚才解答不懂,我现在在镇江交社保3O年,交医保21年,由于独身子女在杭工作,我们把房子买在杭州,现在杭工作,请问能在杭州办退休吗?如可以,有什么条件吗?谢谢
  •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 不交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少交是指用人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其缴费数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迟交是指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缴费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只为劳动者缴纳了最近一段时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所以,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出发,社会保险费实质上属于国家征收范畴,是行政而非司法,由此产生的争议当然属于行政争议。现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明确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征收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一项职责,如《劳动法》第100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6条均有相关规定。
  • 一.按照职工社保退休1.外地职工外地职工在社保缴纳地必须缴纳10年以上社保才能在当地办理退休,满足缴纳年限可以申请延迟退休,不满足年限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
    2.本地职工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达到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但是大多数城市是不支持补缴。例如:北京支持补缴,北京户口人群是可以一次性补缴11年以前的所有社保的,并可以正常退休的!
    二.转城乡居民保险退休如果不能按照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本地职工是可以转城乡居民保险办理退休,只是退休的时候领取退休金高一些。
    社保转城乡居民保险转的是什么?1. 全额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是是可以作为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的,并与城乡居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进行清算退费一般情况下不会清算退费,但是还是存在清算退费情况!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纳不满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意继续缴费,并且无法转入城乡居民保险的,退还个人账户储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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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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