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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前因为朋友一起吃饭,朋友进错包厢,双方发生口角,然后闹事,没有伤人,砸了一辆汽车,当时报案了,后来通过协商,赔偿了汽车修理款,民事赔偿案结了,刑事案件没有撤,现在公安局又把他们刑事拘留了,应该咋办?

行政纠纷
2019-03-21 08:40: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把人打成轻伤,对方报警还能达成和解,这样可以从宽处罚。建议你可以跟警察说明和解情况,可以减责甚至免责。 第一、受害人的伤经法医司法鉴定为轻伤,受害人已经报警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轻伤案件一般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处理(有的也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处理) 。如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处理,如果你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如果不起诉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你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如作为刑事公诉案件处理,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你或者亲属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可以作为你在被确认有罪后,量刑时从轻处罚的情节。 第三、因此,建议你主动与受害人协商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争取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协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为: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 营养费. 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按照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 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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