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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房屋拆迁回迁后的产权归属问题 具体内容 房屋是之前父母和叔叔一起盖的两层房子,叔叔住一楼,我住二楼 现我已结婚,房屋面临拆迁 叔叔想拆迁时安置房一人一套,关于我的房产证上可以添加我媳妇的名字吗? 谢谢

征地拆迁
2019-02-02 14:02: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对房屋产权的归属现在是以登记为标准的 所以原则上讲房屋登记在或者能视同登记在谁的名下 产权人就是谁。但是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登记人和实际的产权人不是同一人的 那么可以提交证据起诉到法院来进行确权。您的情况只要是您父亲认可错误登记的事实并愿意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您是可以将房屋产权变更的 如果其他人对此持有异议 您可以直接诉讼要求确认产权。
  • 房子虽然是你父母和叔叔一起盖的,但原则上产权归属仍应以土地使用权证上标明的使用权人为准。如果家庭内部能够协商一致,则以协商意见为准,在该房拆迁时分别签订拆迁协议。夫妻之间可以办理房产证加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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