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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张家口市的,我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医院做的手术,我的合作医疗能不能转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啊,转到这边能报销吗?

保险纠纷
2019-07-01 05:48: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现在异地报销已经不是问题,但有的地方是要求有转院手续的
  •   身份证和社保卡是申请报销的主要凭证之一,但是,光有这些当然不行。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剖腹产手术费就属于其中的一项。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符合规定的职工应在产假期满后6个月内向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需实施复通手术的批准证明或女职工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医疗等证明和原始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机构所需的其它材料。
  • 报销生育险的流程和所需资料: 1、《出院证明》,出院前叫医院帮你开单。 2、住院期间消费的红色发票单 3、小孩的出生证 4、身份证、社保卡(金卡报销比较多) 5、《独生子女证》(可以报销多500元) 6、《计划生育服务证》 带齐以上的材料,去你所在的区、镇社保局就可报销。
  •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依据:劳动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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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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