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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3月顾了个驾驶员,一直干到2019年1月27号结束,一年结束了,今天我把工资付给他,结果他找我要28号到31号的工资,我公司28号就已经停工放假了,不干活放假了还问我要给工资,我就没同意,结果他没经过我的同意去车上把我的所有证件和账本还有单据都拿走了,要挟我把那几天的工资给他,他这样做触犯了法律嘛。

合同纠纷
2019-07-07 08: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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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问:有触犯法律嘛。我该怎么办啊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工资被打的,劳动者可以选择报警,如果被打成重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如果存在不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是,可以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尽心各种菜,或者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讨要工资,如果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私自停工,可能会违反公司规章,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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