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订车之前和销售人员说了,半年车我不要。销售人员也说了,不会有半年车给我,可今天提车,是2018款车,6月份的车,怎么说都不给退

合同纠纷
2019-02-01 22:47:2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 您在汽车销售店预订车辆 双方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 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均有义务按约定履行。本案中 汽车销售店未按约定期限交付车辆 构成合同违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 符合条件时您有权解除合同。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 如果您交付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 则您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交付的是“订金” 则您只能要求返还订金赔偿损失 而不存在双倍返还订金的问题。5您可以通过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