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满意 可以提起上诉。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受理 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