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学生,干了一个月寒假工不给工资不叫走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6-29 12:13: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需要确认您的身份 您说您是打寒假工的 那么您是否是一名学生 只是利用寒假兼职。如果您是学生的 那么您在寒假期间打工的行为与打工的单位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 因为学生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所以构成的也就不是劳动关系。既然不是劳动关系 那么您和单位签订的也就不是劳务合同 而是劳动合同。法律只是规定了对于劳动合同要一式两份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但是对于劳务合同 法律并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 虽然从生活实践的角度出发应该是双方各执一份 但是如果单位不给您的 法律也没有规定明确的制裁措施。其次 对于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给您发放工资的事宜 如果您是学生的 那么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 是不能找劳动局举报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只能向法院起诉 但是因为您没有书面的合同 不能证明当初约定的具体的工资 属于证据不足 所以即使向法院起诉的 最终的结果也不一定对您有利。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关于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被拖欠工资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工会追讨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处理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当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时,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于更好的维权。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