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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向对方借款三万用于工程投资,并写有借条,借条上未说明借款用途,后来又向对方借款数十万,同时为了保证对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我们双方签署合作关系,明确所做工程为双方合作,2014年,我和对方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签署协议,双方所有的工程款已全部结清,2015年,对方拿着借条要求我偿还先前所借的三万元,问是否合法?

债权债务
2019-01-31 15:21: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向法院起诉他要求归还欠款 也可了解清楚他在看守所的情况再说。。。
  • 若借款已经转为合作款,则不用归还,具体看协议内容确定
  • 你可以提出来,你们是合伙关系,债权债务已经消灭
    追问:当初虽在多方的见证之下,双方明确表示所有工程款已结清,互不相欠,但那张借条未收回,也未说明借款用途,对方现以那张借条为依据,认为是私人借贷,要求我还钱,请问该如何应诉呢?
    追问:当初虽在多方的见证之下,双方明确表示所有工程款已结清,互不相欠,但那张借条未收回,也未说明借款用途,对方现以那张借条为依据,认为是私人借贷,要求我还钱,请问该如何应诉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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