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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跟我签了2年的合同,现在酒店转让了,我们继续在酒店做,合同还没到期,可以要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9-08-17 20:50: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酒店转让,若是股东、法定代表人、合并、分立等,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继续让在酒店做,相当于继续履行,可能无法要求赔偿。若其拒不回复我方,我方应收集其身份信息、借条以及借出款项的凭证等证据材料,建议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房东同意该租客继续租用该房屋,比如未要求搬出该房屋并继续接受你们支付的租金,可以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合同性质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建议保留租金收条等支付租金的凭证。
  • 在合同中写明了有转租权,转让时租客是不需要房东同意的,因为租赁合同中申明了租客有店铺转让权。不过,如果在实际要转让时房东不同意的话,租客就不能转让了,转让了就是无权处分。这个房东不同意是一个违约行为,由于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 关于租赁合同到期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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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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