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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表弟骑摩托车和另外一辆摩托车迎面相撞,我表弟在车祸中一个胳膊骨折,一个眼睛失明,而对面摩托车主仅一点擦伤,当时路段没有监控,双方也都记不清具体的情况,如何撞在一起,但根据交警的现场分析,画出车祸示意图,我表弟可能要负大部分责任(但没有实时监控录像)。我想问:那对面是不是也要给我表弟付适当的医药费,应付药费的多少合适。还有我表弟应如何了解事情的真相,经过什么途径。旁边是有个学校,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请求调出学校监控等等,希望得到解答,十分感谢!!!

刑事案件
2019-07-04 10:33: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这个得有事故认定书,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应根据事故责任来向对方主张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则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报警处理交警定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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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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