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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休产假158天,可生育津贴只给了98天,这是怎么回事?

民事相关
2019-05-07 10:25:5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 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这只是法律规定的天数 具体实践中 给个地方会有所不同 具体天数还要结合自己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至于产假的工资在怀孕的不同阶段 会有所不同 具体如下:1保胎假(由医生开证明) 工资按照病假待遇发;2产前假(这个假各个地方规定不同 有的地方有有的地方没有 具体要看所在地的规定) 工资按八成发;3产假 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 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 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 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就高领取 不能同时领取双份);4哺乳假(这个假要根据自己的工作以及单位的准许才会有 单位不准许是没有的) 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 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 《社会保险法》中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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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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