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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司辞职不批后离职,公司领导可以不发久我2017年的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9-08-02 08:29: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间员工辞职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发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VIEWLIST}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 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 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支付工资。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 不算劳动关系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 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VIEWLIST}可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各地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应当支付到离职之日止,一般应在3日内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结清工资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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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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