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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地工人,老板让我去干活,说260一天,但是到结束的时候,老板说不加班就不给260一天,只给220,我没有签合同,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4-06 06:48: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 建议先协商 协商不成 可以搜集证据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 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 如工资单 考勤记录 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其次 确认劳动关系后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补发工资。第三 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 如果协商不成 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建立劳动关系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应当补缴社保,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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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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