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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6年12月的时候替一个相框厂担保,时间半年,连带担保责任,时间两年。贷款公司是财源小额贷款公司。时间到期后,也就是2017年6月,相框厂让继续帮忙续贷,然后重新签订合同,时间仍是半年。2017年12月到期后,相框厂未还款。现时间已过去一年,财源小额贷款公司几次催款,作为担保人我到该公司要求其提供支付凭证。原来2017年6月的时候相框厂已无力偿还,是一个叫中小企业互助协会帮忙换的,而贷款公司提供的支付凭证是直接支付给了中小企业互助协会,并未将贷款先发放给相框厂,他们三方签了个协议,而我不知道。财源小额贷款公司说这是所谓的过桥资金。请问我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其它综合
2019-01-29 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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