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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经失业,仲裁时间超60天,能办失业保险金吗?

其它综合
2019-02-01 12:45:3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劳动仲裁期间 如果并未失业的话 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如果已经失业的话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去申领失业保险金的。3参加法律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的,可以继续仲裁,另外你工作几年了呢?
  • 您好,您多大年龄了呢?有继续找工作吗? 
  • 你好,仲裁的时效是一年的,建议您继续申请仲裁。
  •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能够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条例》中关于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可以在同一档次内,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的长短,相应拉开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差距。例如,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至于具体档次如何划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享受期限18个月和24个月的规定,也可以照此划分具体档次。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条例》中把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缴费年限划分得太细,在具体执行中很难操作。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条例》没有将享受待遇的期限与缴费年限划分得很细,而只是确定一个大的原则。  《条例》将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连续工作时间计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规定,改为按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计算享受期限。主要有两点考虑:  一是将履行缴费义务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紧密结合。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越长。不按规定缴费的,应在计算其领取期限时作相应扣除,这是强化职工缴费意识的重要手段;  二是允许缴费时间累计相加作为确定享受期限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那些失业前多次转换工作单位,且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来说,更加体现了这一精神。从这点来讲,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
  • 如果买了失业保险,到劳动部门办理
  • 你好,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才可享受基本失业保险金待遇,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目前无法判断。
    1所在单位和本人在正常劳动合并签订期间,按照相关失业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员工或个人被单位辞退的。
    3经相关失业保障部门登记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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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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