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老板(包工头)临时指派干别的,受伤了,大概六级伤残,一层脚手架,没带安全帽,怎么划分责任,如何赔偿?算是工伤吗?能按工伤赔偿吗,还是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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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是不分责任的,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尽量走工伤赔偿,伤者利益可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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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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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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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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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先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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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可以走工伤的,建议及时要求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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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律师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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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