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一位客户2018年5月份
在我这里赊了一件4000元的商品,当时写下来欠条,按了手印,也写下了身份证号码,和地址但到现在找不到他的人了,请问能有什么办法要回货款呢?
-
你好,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款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会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
-
首先欠条本身是永远有效的 只要双方存在着债务关系 就不会影响到欠条的法律效力。如果你的欠条之中只要双方的签字而没有双方的盖章的话 这种情况是不影响双方的借贷关系。只要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存在的 就可以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