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老人有三级残废证,一般一个月能补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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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贴 具体请询问当地残联和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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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补贴与岗位补贴办理流程
(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招后补”的原则申请审批。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对象,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在享受期内用人单位可于履行劳动合同每满半年或一年后的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为所招用的补贴对象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应向注册或经营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区县人力社保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核对无误后,出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书》。
(四)区县人力社保局受理用人单位为所招用补贴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等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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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绍兴市为例根据《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决定对市区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发放生活补贴。日前,记者就发放对象、申领条件、补贴水平、办理程序等有关情况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一、哪些对象可以申领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答:申请领取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绍兴市区户籍10年以上(户籍有间断的,可累加计算)且申请生活补贴时其市区户籍向前推算须连续满5年; 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 2.年满70周岁; 3.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 下列人员不列入领取补贴对象: (1)已享受机关事业离退休待遇、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知青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已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各类生活补助(贴)待遇,包括享受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3)已享受外地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二、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水平怎样?享受时间如何确定?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直至死亡或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 享受标准:7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非农户籍居民每人每月70元,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2008年7月起享受待遇;2008年7月1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之月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生活补贴每月20日通过市区指定的银行网点发放。 三、如何办理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申请? 答: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所)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申请表》。委托代办的,同时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所)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按月报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 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后,在镇(街道)和社区(村)进行7天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社保局核准,从核准享受待遇的次月起发放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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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满半年是可以办理补贴的。
社保补贴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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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