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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因为怀孕取保候审了,现在接到检察院通知,到时候会不会继续检查一遍,确认是不是怀孕

刑事案件
2019-07-05 23:00: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和是否会被判刑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如果犯罪证据确凿 足够判刑 就会判刑。《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刑。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 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您好,按照规定如此。
  • 取保候审最长12个月,孕妇生了小孩,又牵涉到哺乳期,会变更强制措施,但是肯定不会被逮捕,即使判刑,也是监外执行,在哺乳期过后,收监,如果判的是实刑的话,否则就会监外执行。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你好:要鉴定的,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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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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