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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找我说,我不用你担保, 贷款公司说也不用你担保。让我去贷款公司说句话, 贷款公司就给贷款, 借款人催我快一天啦,无奈我下午快下班时去的贷款公司,借款人已办理完贷款手续10万元已半天,有一队夫妻给担保,贷款公司不放款就等我。我去后,我向贷款公司介绍一下情况,当时是有10多头牛的, 父母让他管理这个家,经营牛,有能力还款的,贷款公司说,你不给担保我们不借给他, 我说我不给担保,我也没有答应他。此时进入僵局。因我知道借款人属于胡闹型的,父母管不了的,是我的至近亲属,如果是个好户,我在银行工作,我还不借给他贷款,还用他到贷款公司去借高利贷款,在贷款公司贷款又不是我介绍的。最后快下班啦,在贷款公司的催促下和借款人央求下,我通过跟他父亲电话联系,大约有半个多小时的时间,他父亲答应由他负责还此笔贷款。在借款人和贷款公司的欺诈下,我在不情愿的前提下,作为第二个担保人,过后借款人不按期结息,手机关掉,贷款公司长期给我给我打电话,催收贷款,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工作,在贷款公司逼得无奈下,我垫付过利息,期间换过一次手续,借款人又结过2万多元利息,现在已扣了我的工资,我该咋办,请指教。

债权债务
2019-01-27 22:24:4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第1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 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 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 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即在连带保证责任中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其承担保证责任不再以债权人先诉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这是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最为重大的区别。可见 保证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承担的责任更重一些。
    追问:两个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方法,我能解除担保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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