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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对象处了半年多,之前打过一次孩子,后来怀孕了,他父母不同意我俩在一起,我对象让我做掉孩子,我不想做掉,我想生下来,他们需要付什么责任,?

婚姻家庭
2019-04-11 15:44: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的规定,生育权,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两性自然或人工受精受孕、怀胎、分娩以及无性生殖的方法,繁衍养育后代的权利。但夫妻双方各自的生育权内容有所不同;女性生育权的内容是指权利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和实施生育的行为。女性生育权主要表现在生育决定权、生育之情权、生育安全权和保障权三个方面。男性的生育权则包括生育请求权、积极生育权和消极生育权。男性虽然拥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并非可以独立实现的,男性的生育权作为其他民事权利,需要妻子自怀孕起到胎儿出生这一段时间内的自觉自愿配合才能完全实现。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该权利。《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的规定,明确了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不能成为丈夫以其生育权被侵犯而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但同时也明确了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可能成为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
    女性具有自主生育权,可以决定生或者不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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