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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招聘临时工,合同上说做满5天后一天一发,到请假一天扣两天钱,但是公司没有做到5天后一天一发,哪请问我们请假一天扣两钱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6-14 12:01: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权通过克扣工资的行为来限制该权利 应该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情况依法发放工资。
  •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临时工其实是很老的一个说法,其所针对的是固定工。在一九九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我们国家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其用工制度是将员工招入单位后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直至退休,这就是固定工。相对于固定工,单位为了临时工作需要,招聘的一些员工就是临时工。由于固定工要做到退休,所以待遇福利方面在单位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通常较好;临时工是马上要走的,做不久的,所以待遇福利就相对较差。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则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  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
  •   最新临时工劳动合同格式范本(仅供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县(区)  乡(镇)  村(街)  现住址:  属于: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  第四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日元。加班工资:法定节日为元,公和平日为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元至元。如乙方从事的工作便于实行劳动定额考核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结算,具体办法双方约定为:  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
  • 劳动法上没有临时和正式合同之分,只要签订了合同大家都是平等的合同制职工.福利和待遇按合同约定,如果法律强制的待遇单位没有给,你们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离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应当签订长期合同.
  • 一般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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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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