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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问过,但未针对性回应,谢谢!拜托了!我母亲收到今年60多岁了,前几天收到一封律师函。说是2003年12月25日在农村信用社贷过一笔款4500元,用于建房。而我母亲从未贷过款,去现在的**银行核实信息,发现所谓贷款材料少省份证号码错误,签字也非我母亲本人。而银行方面不做笔迹的核对鉴定,直说这件事暂不追究,不能保证以后不会再追究。请问在是何道理?我母亲自证清白,提供身份信息,提供笔迹鉴定,为什么不处理。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1-30 22:47: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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