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是两个人的名字,房产证还没有办,写房产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只有户主一个人公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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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不可以的,得征得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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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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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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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房产属于不动产,在办理赠予时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赠予过户,进行房屋赠予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房屋赠予过户,如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予关系成立;未办理房屋赠予过户,但赠予人根据书面赠予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予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予有效,但应令其补办房屋赠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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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1房子的产权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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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