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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婚前有一套个人房产,婚后卖掉得60万,我出这60万,爱人出首付13万,共计付首付73万,房贷共同承担。离婚的话,该怎么分这房子?具体法条请说明,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1-28 21:07: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卖房一方名下,但买房款不是由卖房款全额支付,而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差额部分房款的,则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差额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卖房后再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原则上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可以适当予以多分。因为我国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证谁的名字
    追问:房产证两人都有名字,就是首付出资不同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1无权 婚前财产处分后财产仍归原所有人所有。2无需分割
    追问:婚前财产处分后仍归财产人所有,具体法条出处?与201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第二款有没有冲突?
  • 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平分。。。。
  • 原则上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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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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