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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一个市场里租了一个店面,,合同期是两年,交了押金租金,还交了装修费入场费,,由于市场没有人,做不起来,几个月后实在做不下,便没有去交租金。商铺空着。市场方也没有人管。。现在一年了,市场方发信息说我签他们好几个月租金,意思就是没有办理退场,就要一直计算租金。。请问这个要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1-01 02:18: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如果签订了租赁合同,无论您是否在使用,都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缴纳租金。现情况下,建议您可以补交租金后,和出租方沟通提前解除合同,至于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违约责任需要根据您和对方的租赁合同综合判定。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详细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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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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