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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违章不处理,交警不放车,对吗?

交通事故
2019-11-20 13:34: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对车辆违章处罚不服 你是可以去到车管所进行申诉的 提交申诉申请书递交给车管所 然后他们会进行一个审核 如果决定你的情况是不符合被处罚的 就会撤销行政处罚。如果你的复议他们不通过他们会将会维持他们的出来决定
  • 1、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此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可以扣押肇事车辆,但有前提限制,那就是必须是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无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且扣押车辆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可以得知,扣押最长的期限不应当超过六十八天。 2、如果警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认定你是肇事者,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取回车辆。 3、如其拒绝你取回车辆的要求,可向其上级部门提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交警处理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这个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中有对事故勘查人员作了资格规定。
    目前资格规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这个属于内部办案规定,可能互联网查询不到,我大致内容告诉你一下:
    1、事故处理岗资格等级分为三种,初级,中级和高级。
    2、初级资格可以处理一些财产损失及伤人的事故。
    中级资格可以处理财产损失、伤人的事故和亡人的事故。
    高级资格是可以对所有类型事故,并初级和中级资格办案人员进行案件指导。
    一般程序案件既有财产损失,也有伤人,还有死亡的,具体还是看案件性质来确定相应办案资格。
  • 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对方车辆的肇事司机以及顺风车司机根据过错比例分担你的损失。三、假如对方的汽车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后,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的责任范围内赔偿,仍赔付不足的,由对方车辆的肇事司机以及顺风车司机根据过错比例分担你的损失。四、假如对方车辆的车主和肇事司机不是同一个人,而且对方的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根据规定,你可以要求肇事司机和车主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连带赔偿。五、你因交通事故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以及肇事司机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以及误工费。如果你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
  • 你好, 建议及时配合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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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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