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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这个朋友是08认识的,谈了一段时间朋友,觉得不合适就分开了,当时分手的时候他也不愿意,后来我们都结婚了,到17年我离婚了,因为我们是一个地方的,圈子小,他知道我的情况之后就要跟他老婆离婚要和我在一起,就跟我又是红包又是转账,又是给我买礼物,我不想他抛弃他老婆和我在一起不想背这个骂名最后没有选择和他在一起,他就又和他老婆继续过日子,现在两个人日子过不下去了,就想这种办法来要求我赔偿他之前在我身上花的钱,叫他老婆去我家里闹,说这个钱当时是借给我的,他也没有借条,现在在我家里放狠话说还钱,要每天去我家里闹,不还这个钱就杀人放火,这是当时他想和我在一起自愿为我花的钱,我有必要还这个钱吗?

民事相关
2019-03-09 06:53:0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作为追求您的钱款,视为对您的赠与,是可以拒绝归还的,但如果涉及一些大宗的东西,如果对方证明是已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也可能对您不利,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转为来.电咨询,是免费的,我们将全力为您争取权益。
  • 借款纠纷一般警察不会受理 有借条的有支付凭证的 可以起诉追讨 你可以在你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 你好,你这边具体是借的什么钱,或者是对方购买的什么重要财物。你的问题描述的不够清楚,
  • 你好,原则上不用还的,你们不是属于借贷关系。建议友好协商说明清楚,
  • 没有必要的
  • 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借条,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一个可以依法主张对方给付。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则债权债务就不予以保护。通常如果有证人证言或者其他录音录像等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确实与外人存在债务的,在离婚时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况下,该债务应当由双方进行分担,同时共同财产双方通常平均分割。
  • 先准备好材料
  • 你好,这个属于你们之间的感情纠纷,如果对方要求还钱,原则上是可以追回一部分的,建议呢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他起诉由法院判决
  • 情侣间的日常消费,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一般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对方是自愿赠与,是不需要还的,对方如果主张借款关系,他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可电话我说明你的案情,我会给你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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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