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亲于2018年一月份和两个朋友一起开了一家狗肉店,而后在二楼买了一个麻将机,通过别人赌博输赢抽头(我父亲并没有参与赌博),大概弄了一个多月,狗肉店就关闭了(抽头每个人评论分了7000余元)。事情过去一年后(于2019年12份)和我父亲合伙开狗肉店的其中一个朋友因为其它案件被捕,然后招供出之前开狗肉店赌博抽头的事情。后来我父亲和另外一个朋友也被逮捕,目前案情还没到检察院,我父亲依然在看守所。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这个大概能判刑多久。

劳动纠纷
2019-12-26 18:39: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赌博罪法定量刑在3年以下 如果涉嫌聚众赌博 那性质就严重了 有可能会被判实刑 具体情况律师去会见了才能确定
  • 这个看他们是定为开设赌场还是聚众赌博。一般三年以下,
  •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不建议考虑此种行为。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参与赌博赌资累计达五万构成赌博罪被判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司法解释明确,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聚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虽说小赌怡情,但是赌博始终是弊远远大于利的,尽量远离赌博!   不认为是赌博不处罚的情形包括:   1、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2、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行为的处罚:   1、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