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 广告的 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 发布虚假广告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 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 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 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 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 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 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