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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赌案子中设定为A、B、C三股东关联回购投资方D股权,其中B方在没有征得C方授权提C方签字,C方以B方没有告知对方并替其签名为由被法院判决不用承担对赌义务,A方是否可以提出协议无效?(理由:A方认为在对赌过程中三方中一方虚假签字,合同应该无效)

公司专长
2019-01-29 16:34:4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类似的案例。在2014年4月的相关司法案例中法院经查明股权转让协议并非双方真实签名,最终判决股权转让无效。
  • 你好,合同有效,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
  • 需要看案情  
  • 你好,合同无效是需要具有法定情形的,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中具有法定无效情形A方是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具体合同内容我希望你能让我帮你看一下我才好给出建议。如果需要帮助您可以打我电话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 您好,这个的确存在可探讨操作的空间。
  • 根据合同法52条的约定,合同一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具体而言要看a和b本身是否对于伪造签字具有共同故意;如果没有共同故意,则可认为b损害c和a的利益,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全部由b承担。(具体要看协议条款很重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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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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