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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孩子,我想离婚,我老公天天用很难听的话骂我,遇到事情总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来!从不考虑后果,很不给我面子,甚至遇到一点小事!就经常给我爸妈打电话,"草泥马的,快把你女儿快领回去",甚至更加难听的都有!而且更加严重的是,他这次去我家里闹,把我哥,我爸妈都打了!甚至要拿石头砸我爸,说是要拿刀把我们一家都捅死!我想离婚,但是他不同意,说是非要我把孩子养大才行!我不想我的青春都浪费在这样一个人身上,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3-26 13:01: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有家暴,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