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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的工资应该被均摊在当月其他工作日中吗? 我是3月5日孕产期,按照产前15天的产假,2019年2月19日休产假,我的出勤天数只有11天(不算法定节假日),公司的计算工资方式是月工资=基本工资÷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里扣除了过年法定假和正常休息日,请问这样计算有悖劳动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5-22 00:47: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法定休假日应该是计工资的。
  • 咨询劳动部门。
  • 休产假期间公司可以发多少工资?   支付工资是肯定的,但是工资不包括提成部分。首先,该提成是根据工作签单情况而定的,其能否得到提成不确定。   其次,该签单签订时其不在岗,并没有付出实质性劳动,常理情况下不能不劳而获),除非该员工能够证明该签单与其先前工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所以,女员工休回产假后,还应该委托或陪同单位人事社保专员去社保局办理并领取“生育津贴”。对于产假期间的工资认定,应以当前岗位对应薪酬为标准(参照上月工资单或去年同期工资数据)计发70%以上的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许多企业在核算薪酬时一般会列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的形式,根据不同企业情况,通常认定“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企业至少每周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如因企业需要可以安排加班,但是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4小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为日工资标准的3倍或者两倍予以支付如果企业不安排劳动者休息,那么属于违法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以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46、47条的规定支付相关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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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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