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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总喝酒作闹,打架,摔瓶子,孩子小总被吓到,就上楼找他们去了,当时楼上三个人在喝酒,就发生口角了,我在门口,房主骂骂咧咧的过来推我,我也推了他一下,然后他们三个就过来打我,有一个人拿啤酒瓶子打我头上了,我朋友来拉架,碎玻璃把我朋友眼睛和脸蹦到了,泪腺管断裂,泪囊没有了,泪腺接不上,终生伴有益泪现象,脸上三处伤口,共计六厘米左右,我了解的这些已经构成轻伤和伤残十级了。派出所的处理意见是说,我朋友是被蹦的,不是故意打的她,不算伤害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算案件,所以不能给出委托书做伤情鉴定,因为鉴定出来了构成轻伤的话就能追究刑事责任了,但是我朋友是被间接蹦的,又不算刑事案件,如果派出所给出委托书就算违规,如果非要追究他们三个的责任,就要连我一起处理,因为他们三个人一至说是我先动手打了房主,但是我根本没打他,是他们三个在楼道把我打了一顿,他们三个一伙的,指定会为自己找借口,我一个人也说不过他们三。而且受伤的是我朋友,我也受了轻微伤。派出所的这个处理合理吗??我朋友前期手术费加住院费和来回路费等等费用已经花了三万多了,如果申请赔偿,打人一方应该赔偿多少才算合理??

刑事案件
2019-01-24 16:08: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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