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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领证已满一年,有短期的共同生活。由于男方身体原因无法同房(医院检查说是没问题,我不知道哪家医院,也没见过结果)却推卸责任说是女方不与其同房,半年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时回到娘家生活并工作,之后双方没有任何联系。最近男方提出办理离婚手续,却要求女方如数返还彩礼及订婚的戒指等(总数不到10万)。这些钱一部分花在男方及其家人上,一部分花在婚后的生活中,一部分花在双方婚纱照等共同的事中,一部分花在女方。请问女方不同意返还,而男方要求如数返还彩礼是否合理?如果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赔偿女方的精神损失费及名誉损失费,是否合理?可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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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5 15:1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