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咨询一下。
我在某网应聘骑手送外卖,应聘的人说公司提供车辆,押金站点垫付,只要每月从工资里扣租金就可以了,合同签好了,是每月500,总共3980的电瓶车,分8个月扣完。工作了三天后站长让我交押金,然后我问是交给哪里的,后来问车商,车商说和他没关系,询问了新车价是3000元,后来又问招聘我的人,他说是他买来最低我的,而且这辆车还是一辆翻新的二手车,电瓶很本不像商家说的能跑50公里。请问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处理?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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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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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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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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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