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未成年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朋友亲嘴 不发生性关系 亲嘴是自愿的,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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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都是自愿的情况下,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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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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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为男性的,不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为女性的,要根据未成年女性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 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综上所述: 少女未满14周岁,且男子明知其未满14周岁,那就构成强奸罪。 少女未满14周岁,但有证据证明男子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不构成强奸罪。 少女已满14周岁,双方自愿,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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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六与幼女发生关系是犯罪吗?
为了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
年龄如何计算?
《民通意见》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
《审理未成年案件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
必须是“偶尔发生”、“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即行为人对幼女的性行为是“偶尔发生”、“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针对的是年龄相当,因早熟而早恋,性行为萌动,性认知力和意志力较差,由性冲动而发生性行为的少男少女们,这类人主管恶性及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均小且具可塑性。
因此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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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认定猥亵儿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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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