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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我老公是浙江人我是青海人,我们现在在青海,我们都同意离婚了,请问我们可以在青海起诉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19-02-15 09:35: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因为男女双方都想离婚,所以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但协议离婚更方便,男女双方协商好财产怎么分割、孩子的相关问题等,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小孩出生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中接受调解。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等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你们领取了结婚证,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一起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需要起诉到法院,到底去哪个法院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信息才能告诉您准确的答案,实践中一般是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 如果都同意离婚,可以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 可以的,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必须一起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次,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外地已经生活超过一年,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的居住地进行起诉,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因为男女双方都想离婚,所以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但协议离婚更方便,男女双方协商好财产怎么分割、孩子的相关问题等,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小孩出生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在诉讼中接受调解。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等材料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你们领取了结婚证,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双方一起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需要起诉到法院,到底去哪个法院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信息才能告诉您准确的答案,实践中一般是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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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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