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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随心借”:本金2300,12月28号到期,期间忘记处理,但也未收到任何催收电话与短信。近两日(1月-21日)想起并重新登录APP,本金连同利息共计5100元左右,欲联系客服咨询利息,一直联系不上人。昨日欲还款本金及利息共5175元,多次还款失败,系统一直无法扣款,已留截图。后续不知如何处理,联系不上工作人员,也无法还款,但利息一天100再涨。

债权债务
2019-04-12 02:42: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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