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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哈尔滨领取养老金一定比省内其它市的养老金高吗?

婚姻家庭
2019-04-13 07:28: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基本养老金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的,一般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退休时你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所以,养老金的领取时多因素决定的,要根据各市的情况具体分析。
  •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每月养老金领取比例:  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有关.此外,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和个人帐户记帐利率也对养老金待遇产生影响。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固定不变的吗?不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您按规定年限连续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每月领取养老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有权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机制,正常性调整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这就意味着在退休后的日子里,您的养老金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  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企业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也可以个人继承投保(转为个体),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连续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继续参保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原参保期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按社保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
  • 一、退休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   养老金的领取年龄规定,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98年11月执行)规定: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退休年龄见下表:;  法定退休年龄注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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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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