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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12年2月起在江苏苏州昆山一家企业工作,2014年5月签了第二分5年制的合同(2014年5月至2019年4月),于2018年4月续签了一份合同期间劳动地址变更协议,工作地点跨区从苏州昆山变更为苏州唯亭,今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要给我续签跨区工作的合约,可我不想再继续跨区工作了,能拿到劳动赔偿吗?如果能,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1-23 1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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