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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一个租赁店铺给我,转让的合同已经签订,并且我已经完成支付了转让费,但是甲方又反悔不转让了,愿意支付违约金。可是我已经完成支付转让费,我能否认为这个店铺已经完成转让,已经属于我,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合同纠纷
2019-12-01 04:26: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商铺转让:就是承租人在合同期间内将所租的房子,店面转租给他人的意思。一般情况下,原租人可以向转租人收取一定的转租费。转租人在付给原租人转租费后,如果原租人以年付的方式向房东预先交纳房租,转租人必须再向原租人支付房东与原租人在合同内的出租费,待到原租人与房东的合同到期后,转租人可以重新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如果不是这样的情况,转租人只要支付给原租人一定的转让费后,在以后的租用期间向房东缴纳房租费用。
  • 个人拟定一份店铺转让合同有法律效应。
    商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
    签订店面转让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店面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 商铺转租:转租时必须要事先了解以下情况:房子或店面的租用有效期,原租人的水电、杂费是否已经结清,房子或店面的结构和装修是否被原租人改变过,原属房东的物品是否齐全,同时转租人还必须要求原租人引见房东,转租人必须先确认房东的身份是否属实,并和房东确认以上要以上要注意的事项。如果转租人在原租人与房东的承租合同到期后还要继续租用,此时就必须要和房东讲清楚,并在原合同到期后重新签订新合同。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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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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