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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看中一个恒大的中央广场公寓,2020年交房,共计70个平方,对方先让付部分定金2万,一年分四次支付到房屋总计的50%以后转按揭,签了一个开发房屋合同,没有签定正规的房屋合同。前三次都陆续付了,第四次后续因资金没有到位问题,销售合同要下挞定函。

房产纠纷
2020-01-12 15:29: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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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 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效力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备案效力即是法律确认了物权所有人,合同效力是法律对买卖合同的确认并以此为依据可以依法取得物权的权利。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一般就有效,但这个有效合同是个债权合同,存在得不到房屋,只能请求出卖人返还价款、赔偿损失。但房屋买卖合同一旦备案登记,就有了物权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得到房屋物权。所以,都是有效的,但效力不同。
  • 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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