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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黑龙江哈尔滨的,现在家里老人没户口,现在这种黑户可以上户口吗,没有医学证明,没有原户口,在户籍大厅查无此人,现在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去哪里办理

婚姻家庭
2019-04-16 11:58: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只要能证明(证人、证词、或者亲子鉴定、一般没有那么麻烦)亲生父母是中国人,只要能证明出生地在中国,就可以了,我国宪法规定:中国籍公民有享有户口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剥夺。这么多年都没有上户口,如果你能拿出当地政府曾经向你父母催交罚款(社会抚养费)的证据,就等于政府已经认可你是由你父母所亲生。

    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当地派出所上户,并要求户籍部门滥用职权对你剥夺18年户口权利所造成的精神伤害做出赔偿。补充说明:罚款(社会抚养费)和户口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先后关系。就是说罚款应该交,但是即便是没有交,没钱交,户口也必须上,因为宪法赋予了中国籍公民享有户口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剥夺,户籍法又规定:具备户口条件的,户籍部门在3个月之内必须办理。

    你带上直系亲属户口薄、当地派出所出据证明(证明实际居住情况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到原籍所在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核实后再受理恢复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按照国务院的《意见》要求,有以下八类人员可以依法申领到户口本。

    1、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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