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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一楼和二楼门头位置归属权,怎么划分的,2楼业主说从地板以上就是他的了外墙

其它综合
2019-01-29 03: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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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归业主共有: (一)物业管理用房; (二)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垃圾箱房、共用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绿化、道路、场地; (五)建设单位以房屋销售合同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承诺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 (六)其他依法归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出前款规定的配套设施设备登记申请,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予以记载,但不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2018年09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草案)》,规定: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并应当单独列账。公共收益应当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季度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百分之五十,剩余部分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共同拥有该收益业主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物业管理活动的审计费用、拥有该收益业主的物业维护费用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小区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广告、商业推广等活动,获得的公共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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