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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打了,拘留了一个月,出来之后他要医药费,我可以不赔吗?

交通事故
2020-01-09 21:40: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不赔偿,对方可以起诉处理
  •   1、“被拘留一个月”,这种情况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刑事拘留后,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构成犯罪的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不构成犯罪的,放人。  2、刑事拘留后的羁押最长是37天。(刑事拘留最长是30天+提请逮捕时间最长是7天。)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拘留属于刑事责任,赔偿属于民事责任,两者是不冲突的。
    需要赔偿所有法律规定的项目:目前难以确定具体金额,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如果能够达到)、精神抚慰金等。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 打你的人被公安机关拘留,无论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你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费用当然找加害人赔偿。如是治安拘留,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对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应当到管辖法院诉讼请求民事赔偿;如是刑事拘留,那么由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如果不陪对方会到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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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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