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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商变更法人和执行董事以后,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执行董事和法人都不作为,工商变更后,新加入三个股东,一个股东占股48%,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个占股5%,是法人,两人是兄妹,另外一个占股5%,作为总经理助理,因为总经理和法人长期不在公司,他们三个是一伙的,而我占股42%,现在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了,我该如何维护自己股东的权益?

公司企业
2019-01-22 10:50:2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首先考虑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来推动公司内部正常决策,如果经过协调还是双方都无法达成一致的话,那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来解散公司。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解散公司。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以保护股东的合法权。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该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要求解散。
  • 你好, 可以协商解决的。。。
    追问:没法协商,三个股东都不在广州,在东莞,公司在广州南沙区,是工厂性质,现工厂都停产了,工人也解散了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1,您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罢免执行董事;或者2,您可以申请监事起诉执行董事,监事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不起诉的,您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或者3,如果执行董事和法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您可以直接起诉。
  • 您好,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公司继承存续会使您的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您可向法院请求司法解散。具体情况还须具体分析,才能给您具体而专业的答复。如需要帮助您可以电话咨询我,遇到忙时,请稍后再拨。
  • 你好,可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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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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