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毁坏案件发生当天,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已受案 )审理后,决定不予立案。受害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超过案发日三周年是否超过民事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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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诉讼时效的计算不是你说的那么简单,一般从你最后一次主张权利的时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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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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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被侵害人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本该受案而没有受案的,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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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